
弘光科技大學專有權政策聲明
1. 目的: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工作程序,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展現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之決定,特此訂定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最高指導方針,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資訊服務,並確保執行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維持業務持續運作,降低個人資料秘密不當揭露之風險,長袍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確保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維護聲譽與提供永續服務。
2. 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範圍為全體同仁(包括正式員工,約聘僱人員,工讀生)以及委外廠商人員等執行業務專案與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
3.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3-1為執行職能業務專案與內部行政作業等需要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同意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適當,相關,不過度且公平與合法地軍隊個人資料之處理。。
3-2僅於以下情形之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3-2-1法律明文規定。
3-2-2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3-2-3為免除透視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3-2-4為防止平民權益之重大危害。
3-2-5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數據通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舉。
3-2-6有利於上下文權益。
3-2-7經遵守同意。
4. 個人資料之保護:
4-1成立個人資料保護組織,明確定義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4-2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範要求,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良善保護之責。
4-3因業務所擁有的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涉要求查閱或有以下除外除外。
4-3-1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
4-3-2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4-3-3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4-4有權授予個人資料訪問權限時,僅開放業務需求之最小權限,並實施權責區隔與獨立性審查。
4-5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將主動或依涉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6年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教育訓練,以提升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
4-7如果有發生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之個資事故,將立即進行緊急通報應變作業,並依相關法規與人事規定進行糾正處所。
5. 一流權利:
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提供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的權利:
5-1查詢或請求閱覽。
5-2請求制給複製本。
5-3請求補充前端正。
5-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5請求刪除。
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的人,得拒絕了。否則,若執行上述權利時,將可能導致影響有關相關權益。
6.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
涉嫌個人資料拒絕,預防與外洩事件,以及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聯絡。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2352
個人資料保護名義信箱:cc@web.hk.edu.tw